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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 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 3、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 4、债务人...
一、撤销权如何行使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但是,撤销权人只能通过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撤销合同的决定来行使。撤销权人只能是可变更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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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对债权人使用撤销权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撤销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以下情况,债权人可撤销权行使条件: 一、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 二、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 三、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 四、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 五、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六、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 七、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 八、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 九、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是: 1、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 2、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 3、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引起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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