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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就涉及到合同的履行问题。那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合同当事人应该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
合同当事人应该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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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合同履行方式,是完成合同义务的方法,视所签订合同的类别而有所不同,如标的物的交付方法,工作成果的完成方法,运输方法,价款或者酬金的支付方法等。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权益实现密切相关,履行方式不符合要求,可能造成标的物缺陷、费用增加、迟延履行等后果。在此温馨提示:公司企业在实践中应注意,并不是任何合同都可以采用“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只有合同中约定不明才可以如此。而且该种方式一般会增加履行方的费用,添加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在签订合同中应对于合同履行方式进行具体约定,以使合同正常、快速履行。
1、严格审查对方资信情况,是否有履行偿还能力,在出现风险时我方的利益有否保证; 2、合同的变更要书面提出或书面答复,答复切记不可口头答复,最好用电报形式,以免上当。 3、合理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1、费用负担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委托物的保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3、委托物的处分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4、按约定价格买卖的义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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