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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利息计算方法

2024-11-25
1、关于欠付工程款的利息计算问题,有以下规定: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因此,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应该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应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2、如果施工方使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则应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 (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 (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4)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关于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相关法规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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