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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
1.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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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当事人如何行使好探视权,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当事人如何行使探视权,应当注意以下的方面。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探望权之立法宗旨,赋予后父母一方以探望权,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子女之最大利益。探望子女乃基于亲子关系所衍生之自然权利,不惟父母之权利,更为未成年子女之利益。探望权之行使应出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之考虑,而非以父母利益为出发点。探望权制度之设立是以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为最终目标。基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之考虑,未成年子女自应有权向法院请求与父母会面。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规定了孩子的,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未果,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之诉。目前,已有强制执行的案例在我站案例大全中。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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