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前男方购房,婚后加上...
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前男方购房,婚后加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婚前财产婚后加名的,视为对一方的赠与。如果双方都要求要房子,经双方同意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由价高者得;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法院通过拍卖房屋后分割房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依法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加上了你老婆名字,视为你对你老婆的赠与,该商品房依法由你和你老婆共同共有,如果一旦离婚,你老婆可以分得她应得的那一部分。 附: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男方购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人已浏览
71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