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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兄弟俩,父亲为哥哥买了一套房子,现在的房子想留给我,但是父亲想到60岁以后办理完一些养老的手续在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所以现在想写一份书...
如果该继女与继父之间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女与其他子女就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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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周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的权利。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如子女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查明情况后,要强制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也可以根据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申请,在判决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以解决老年人的生活急需。其次,对于虐待遗弃父母的子女,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指子女对父母经常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污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遗弃父母,指子女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情节严重的行为。虐待父母,情节恶劣的,依照《》第260条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致使被害人重伤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遗弃老人,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按照《刑法》第261条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原则上来说,不可以:户口一般只能在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之间进行投靠,当事人的户口一向不能投靠哥哥入户西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二、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五)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在我省市辖区(西安市XX辖区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有合法产权住所; 2、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 3、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交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六)改革西安市XX辖区落户政策。西安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职业技能)、个人诚信记录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由西安市政府制定,并报省政府备案。
从你的叙述来看,你的哥哥的合法继承人有这样几个,一个是生母、一个养母、你父亲、他的妻子、共计四人。你不属于继承人。涉及的待分配财产有两个:死亡赔偿金;房屋。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的生母不能分配,对于该部分赔偿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的规定应当比照遗产进行分配,但是应当对于生前和其生活亲密的人多分。这是基本原则,因为生母对其照顾较少,所以她占有的份额应该是很少的。具体是多少,这个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范围。 对于房屋,因为你没有说明取得的时间,所以是比较难直接回答。如果该房屋属于你哥哥结婚登记前取得的,则其妻子和其他人份额一样,如果是婚后取得则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前要分出一半,剩余的一半四个继承人才能分割,当然债务的承担一样是这样的,关于你父亲的首付问题,我个人认为属于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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