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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析你母亲将拆迁安置房过户给你哥哥的行为是否侵犯你的合法权益,首先要看该拆迁房的来源,如果拆迁房是在拆除你们父母的共同房产基础上所得,那么...
如果老人没有立遗嘱的话,那么按照法定继承,你和你哥哥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平均的继承老人的财产,但是如果你哥哥没有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的话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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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一套拆迁房,拆迁协议写了哥哥的名字,属于赠与行为,在赠与物没有实际拿到前,你母亲有反悔的权利。后来又做了分户变成两套,一套哥哥住一套母亲住,属于对原赠与的变更。总体说你母亲在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以前,有反悔的权利,可以要回该房产,并与征收单位重新签订安置协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弟弟代交的房款,可以认定为垫付,可以要求母亲返还,或者将来房产的实际所有人返还。
首先看这房子是在你母亲去世之前购买还是在去世之后,如果是在你母亲在世的时候买的,则应有你母亲的一份,你母亲去世时如没有立遗嘱,则属于她的那一部分即发生法定继承,你们兄弟姐妹都有继承权。如果是在你母亲去世后购买,则该套房子即为你父亲一人所有,那么,他所立下的赠与合同有效,你哥哥姐姐就没有权力要求分房子,除非你父亲撤销或改变赠与合同。
如果你的父母在你母亲生前没有约定财产各自独立,且你母亲没有立遗嘱的话,则在你母亲去世时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你父母共有的东城区的两套房屋。如果两套房屋价值相当的话,则其中一套会作为你母亲的遗产来分割,如果你母亲没有另外的继承人的话,则你和你两个哥哥以及你的父亲四人共同继承其中一套,也就是说你们每人获得四分之一的产权,可以办理继承过户,经过公证。在办理公证时你两个哥哥也可以声明放弃继承,并且你父亲也可以办理继承加赠与公证,这样作为你母亲遗产的房屋就可以过户到你的名下。你父亲所有的另外一套房屋也可以办理赠与公证后,过户给你。具体的细节你可以去当地房管部门或者公证处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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