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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伤鉴定以后,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取消其岗位津贴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取消其岗位津贴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伤期间...
未生效的劳动仲裁可以撤回,提交书面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对于已经裁定的劳动仲裁,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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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生效的劳动仲裁可以撤回,提交书面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撤销仲裁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在仲裁裁决下达前的任何阶段,申请人均可撤销申请,但必须书面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也可以通过电话口头撤回,最后必须补充书面撤回要求。
用人单位的做法违法,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基数,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即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岗位津贴属于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工资的组成部分,应当包括在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之内。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劳动部《对
1、“岗位津贴”中是否包含“防毒害津贴”,有异议的,哪一方提出的都需要提供相应依据。有一定难度。 2、工资标准按合同约定,实际发放数员工有知情权,可以索要工资条,否则就是违法。 3、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缴纳必须按实际工资缴,否则员工有权要求补足。 假如你或他们想要辞职的话,要以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保”和“没有足额支付工资”为由,向当地劳动仲裁委退出诉请。你们可以:1、补足可能欠的工资;2、按实际工资补缴社保和公积金;3、获得离职补偿金5.5个月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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