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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隐私权的形式: (1)侵入住宅。 (2)监听。 (3)偷窃、私自拆开他人信件以了解他人的秘密,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4)公开披露或宣扬他...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它包括如下几层含义:第一,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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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的客体是隐私。对隐私的界定,由于民族文化,人们生活习惯的差异,法学界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隐私”一词来源于美国,即“privacy”从“privata”演化而来,意思是指与他人无关的私生活范围,在美国现行法律体系中,隐私实质是一种范围非常广的概念,因而并没有任何一部立法或其他文件对隐私权作出明确而又具体的定义。1995年10月美国商务部电讯与信息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隐私与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的白皮书中认为隐私权至少包括以下九个方面:①关于私有财产的隐私;②关于姓名与形象利益的隐私;③关于自己之事不为他人干涉之隐私;④关于一个组织或事业内部事务的隐私;⑤关于某些场合不便露面的隐私;⑥关于尊重他人不透露其个人信息之隐私;⑦关于性生活及其他私生活之隐私;⑧关于不被他人监之要求的隐私;⑨私人相对于官员的隐私。由此可见,在现行美国法律体系中,隐私已涵盖了个人及个人生活的几乎所有环节,同时也将涉及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已成为现代社会保护个人利益之最全面、最有力的“借口”和“手段”。如在美国正规面试求职时,除了明文规定的职业和岗位外,一般按法律规定是不允许询问求职者的诸如移民身份、个人婚姻、家庭状况以及身份健康状况之类所谓“隐私”问题的,以防种种“歧视”发生。因此隐私一般是指仅与特定人的利益或者人身发生联系且权利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隐私不同于我国有关法律中涉及阴私概念,后者指在社会生活中与男女两性有关的秘密,当然也属于隐私的部分。 随着英特网技术的广泛使用,已经引起了许多个人隐私权问题,它还会在将来发展的过程中对个人自由的许多方面带来意想不到的问题,而在网络所带来隐私权问题当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有关个人数据的权利问题。 所谓个人数据,是指用来标识个人基本情况的一组数据资料。具体而言,个人数据主要包括:标识个人基本情况、标识个人生活与工作经历和社会情况等与网络有关的个人信息,与网络有关的信息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个人登录的身份、健康状况。网络用户在申请上网开户、个人主页、免费邮箱以及申请服务商提供的其他服务(购物、医疗、交友等)时,服务商往往要求用户登录姓名、年龄、住址、居民身份证编号、工作单位等身份和健康状况,服务商有义务和责任保守个人秘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如“凤凰网站”隐私权保护声明中指出:“本网站将对您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的管理及保护,本网站将使用相应的技术,防止您的个人资料丢失、被盗用或遭篡改。”②个人的信用和财产状况,包括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帐号和密码、交易帐号和密码等。个人在上网、网上消费、交易时,登录和使用的各种信用卡、帐号均属个人隐私,不得泄露。③邮箱电址,邮箱地址同样是个人隐私,用户大多数不愿将之公开。掌握、搜集用户的邮箱并将之公开或提供给他人,致使用户收到大量的广告邮件、拉圾邮件或遭受攻击而不能正常使用,使用户受到干扰,显然也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④网络活动踪迹。个人在网上的活动踪迹,如IP地址、浏览踪迹、活动内容,均属个人的隐私。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当对隐私权人产生严重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成应当承担上述法律责任外,还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要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侵犯隐私权如何索要赔偿的全部内容。隐私权的赔偿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标准的,不能随意的进行。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侵害隐私权或者侵害隐私利益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1、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首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须具违法性。 2、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种空间领域,也是一种秘密状态。隐私的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被干预。 3、侵害隐私权的因果关系。它是指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与隐私损害事实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符合规律的联系。 4、侵害隐私权的主观过错。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主观过错。主要是故意,即预见侵害隐私权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该种结果的发生。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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