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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的权利有哪些(1)有权要求贷款方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约定数额的货币;(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
一、借款人的权利有哪些(一)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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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享有下列权利: 1、《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规定,贷款人享有按期收回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和到期的利息的权利。 2、贷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民法典》赋予的对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检查、监督权。 3、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贷款,享有停止发放未发放的借款和提前收回借款的权利。 4、向借款人提出纠正借款使用建议书的权利。
借款人具有以下权利: 1、取得约定数额的货币; 2、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3、可以在申请展期; 4、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5、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7、向贷款人返还贷款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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