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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怀孕期间病假有何标准在我怀孕不能作为直接休病假的理由、且怀孕也并非绝对保护伞, 若女职工未有相关医院证明擅自休假,用人单位可根据规章...
你想咨询的怀孕期间病假能请多久这个可《劳动法》中对于职工病假、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等都有保护性规定,因此,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他们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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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假可以去医院核实真实性,是否有挂号等,单位不得不批病假,但可以要求到大医院进行复诊; 2、医疗期是不分病种的,是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的,第一年和第二年都是3个月,之后每年递增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如果该员工医疗期满,又请病假,单位可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如果还有疑问,建议公司聘请专业法律顾问。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综上所述,病假即为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不同,最高可以达到24个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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