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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申请公租房和廉租房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
(一)申请仲裁。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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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筹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不具备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二)申请企业在本市江南六区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三)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四)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人数在200人以上(含200人)或市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纳税额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创业、创新型企业和其他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以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需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具体为: 1)、在职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或银行发放工资存折; 2)、退休人员:需提供银行发放养老金存折; 3)、失业人员:提供领取失业金存折; 4)、空巢老人家庭:需提供子女收入证明; 5)、享受遗属补助:需提供遗属补助证明; 6)、无业、下岗人员:需提供就业证原件,如未办理就业证的需由街道劳动保障所出具有效证明; 7)、在读高校的子女:需提供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原件)。 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需提供复印件)。 4、需提交的其他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及复印件,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保部门登记,就能进入公租房的轮候范围。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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