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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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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一般是接收点保管不当的责任。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快递中途消失,消费者如何从快递公司获得赔偿? 快递中途消失,并没有送到买家手中,快递公司或快递员需要承担快递丢失的责任,在快递的运输流程中需要先了解快递的丢失点在哪里,不同的丢失点有不同的责任人。 1、快递取件后丢失,未扫描的订单由收件员负责赔偿。 2、快递扫描分拣后未发出或者未到中转网点丢失的,由发件网点赔偿。 3、快递在中转网点丢失的由中转网点赔偿。 4、快递到达目的地后,扫描分拣后丢失的,由目的的网点赔偿。 5、在快递派件途中丢失的,由快递送件员赔偿。
快递公司把发票给弄丢了,应以完全损毁来赔偿。完全损毁的,有约定的按约定的保额全额赔付,没有约定的,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相关规定执行。一般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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