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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一、预征告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
1、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征地公告; 2、征地公告发布后要征询村民意见; 3、实地调查与登记,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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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开展实地调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和证据保全。3、确认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在调查确认中,对拒不在调查表中签字确认的,由被征地所在乡(镇)、村、组有关人员签字见证调查结果,也可以采用照相、摄像等取证方式,并将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的依据。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5、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予以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由被征地权利人、村干部、征地人员、监督员等现场指界,确定征地的四至范围及果树等附着物的权属和类别。 2、用红塑料绳圈定果树等附着物的四至范围。 3、由征地人员按规定对果树等附着物进行鉴别。 经鉴别不属于补偿范围或不符合补偿规定的,对相关附着物在现场和图上分别作出标记,同时现场告知权利人,并做好解释。 4、经鉴别属于应补偿范围的,按下列程序办理补偿登记: (1)将果园位置标绘在地形图上,量算出图斑面积并编号; (2)分类清点果树等附着物的数量,丈量树冠的直径; (3)根据果树的数量和图斑的面积,计算果树的密植度,确定补偿的方式,即按实际棵数补偿还是按亩补偿。 (4)对果树等附着物进行现场拍价,制作征地补偿登记表,并按规定由被征地权利人、村干部、征地人员、监督员等现场签名确认。 (5)组织人员将已清点登记的果树砍除或作出明显标志。 5、凡权利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补偿登记表上签名的,将相关果园的位置、面积、图斑号和权利人姓名做成标牌在现场插示,由征地人员对现场进行录像存档。 6、征地人员按规定制作补偿登记表后,将一式三份的补偿表第三联现场交权利人,第二联交监督员,第一联在当天移交征地服务中心。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如需了解更多关于
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一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二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三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如需具体法律帮助,可以点击我的头像联系我,获得免费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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