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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自建房,一般是指农村宅基地,城镇居民以前也有可能有自己的房子。 这种房子的土地,一般来说都是划拨的,因此,不能直接转让。 农村宅基地,一...
1、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2、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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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2、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 (1)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 3、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 理由是《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城镇居民购买、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应认定无效。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1、可以,农村宅基地转让首先要满足主体要求是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次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宅基地转让的情形是有效协议。 2、如果是将宅基地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那宅基地转让协议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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