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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如果产权属国有,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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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范围包括: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根据最新消息,房产税不会立即开始征收,因为房产税的总体思路是立法第一,充分授权,循序渐进,所以还处于起草和完善房产税法律草案的阶段。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为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具体指征收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简单概括为:所有工商住房和个人住房都在范围内。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纳税人确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另外,危房经有关部门作出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以免缴房产税。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房,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94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125号)第一条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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