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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
用人单位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会和工伤职工可以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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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现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发出《工伤认定申请更正材料通知书》,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所有需要更正的材料。并自更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接受或者不接受的决定。3、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受理通知书》。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接受工伤认定申请:(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3)不属于整体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4)法律、法规、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律、时效的。(3)不属于整体规定的。(4)。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主要包括: 1、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超过30日,才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3、受理申请的社保行政部门没有管辖权。
不予受理的申请的情形,《》及国家相关政策没有作出专门规定,但是,从法律规定受理的情形可以归纳出不予受理的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包括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后未在受理时效内提交完整材料的;二是不属于某一劳动保障部门的管辖范围的,对于这种情形,应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三是超过申请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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