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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一般按照本人工资和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具体看《工伤保险条例》和所在省市的规定。 一、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
工伤保险的本人工资是按受伤前12个月工伤保险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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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回答: 1、如果你和老板约定的工资(你能证明,如果证明不了,按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算)低于统筹地区社平工资60%的,才能按60%算,如果不低于60%,应按社平工资算。 2、不过,你才工作3天,工伤险是否交了很难说,也许这赔偿全部要由老板出,老板会觉得亏的,呵呵。 1、工伤赔偿基数?所在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与你的实际工资联系、也不是你自己工资的平均工资。 2、“不知该如何得到自己应有的赔偿”: (1)在与单位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2)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为你申报工伤,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申报,你应自己在事故后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不知道你说的九级伤残只是普通的伤残鉴定还是劳动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如果是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可以按这个鉴定索赔了。 (3)如果单位为你交了工伤险:应向工伤保险机构索赔;如果没交,应按工伤待遇标准向单位索赔。 3、“现脸上有大片的瘢痕,请问是否还能让公司继续美容治疗而我放弃要求赔偿呢?”:如果需要大量费用,建议你不要赔偿而由公司继续治疗;如果费用不会太多,可以索要赔偿后自己找更好的医院治疗,后续治疗费用,也应属于工伤赔偿的范围。
第一,关于停工留薪期待遇的计算基数,一般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按社平工资的60%计算。该观点认为,应该严格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中“本人工资”的概念,故凡涉及工伤职工工资的,均以此规定为计算标准。该条例第33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此处的工伤职工“工资”应与《工伤保险条例》中“本人工资”一致,即如果工伤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应以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其“本人工资”。 另一种观点认为,在此项待遇中,应保持工伤职工原工资水平不变。《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的“本人工资”,是泛指该条例中出现的一般情形下的工伤职工工资,而停工留薪期待遇这一情形,在《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明确规定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特殊支付情形,工伤职工不能因受工伤而将明确规定的原工资待遇人为提高。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故本案在计算王某停工留薪期待遇时,以王某受伤前的工资,即2653元/月为基数,作出裁决意见。 第二,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的“本人工资”问题,笔者认为,《工伤保险条例》中凡是涉及未经特指的“本人工资”,应与该条例第64条中的“本人工资”的规定保持一致。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标准,该条例只规定按“本人工资”支付,并没有特殊规定,因王某工资为2653元/月,低于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故应以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赔偿中的工资基数因为项目不同,统筹地区不同区别,但均指应发工资。涉及到基数计算的一般为: 一、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本人工资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一些省市规定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本人工资为基数。 二、社会平均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为准。 社会平均工资用于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费、和生活自理障碍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三、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按国家统计局、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计算,用于计算工伤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四、原工资 原工资是指遭受事故伤害前的工资,用于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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