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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小产权房屋,法院会根据该小产权房的具体情况以不同的方式处理: (1)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处理;但违法...
离婚小产权房的分配:首先,小产权房法院通常不做处理或尊重夫妻协定,特别是那些在离婚时尚未取得小产权房产证的,多以不予分割为原则。其次,即使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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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小产权房屋,法院会根据该小产权房的具体情况以不同的方式处理: (1)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 (2)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权归属做出处理。 (3)在仅能处理使用权时,法院会向当事人释明并允许当事人变更相关诉讼请求。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权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进行折价补偿,房屋折价时可采用竞价方式确定价格。综上所述,小产权房是无法基于买卖关系发生法律上的物权变动,但是我国尚未出台小产权房相关法律。故离婚时小产权房的处理参照一般离婚房产案件处理。
(一)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二)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小产权房屋,法院会根据该小产权房的具体情况以不同的方式处理: (1)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 (2)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权归属做出处理。 (3)在仅能处理使用权时,法院会向当事人释明并允许当事人变更相关诉讼请求。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权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进行折价补偿,房屋折价时可采用竞价方式确定价格。综上所述,小产权房是无法基于买卖关系发生法律上的物权变动,但是我国尚未出台小产权房相关法律。故离婚时小产权房的处理参照一般离婚房产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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