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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乃取得公司分配利润之依据,属于生产经营收益的范围,故属于夫妻共有的范围。未登记在册的配偶自始就是公司的股东,在离婚时当然可以要求分割股权...
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配偶名下的房产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除非明确约定只赠与一方。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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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但必须通过法院起诉离婚,也不是查封,而是申请财产保全。2.夫妻中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申请,也可以在起诉后申请,但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一个月内,必须向法院起诉离婚。3.而且,被保全(查封)的债权,如果发现保全错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保全的一方可能要负赔偿责任。4.相关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2)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父母出资的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名下,这应该算是共同财产了,但是最后让父母出资的一方写一个协议文件并且做个公证,这样才是合法的共同财产,免得到关键时候出资方翻悔。
1、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的,依共同共有处理 通说,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而是以夫妻双方是否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准。 2、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明确各自份额的,依按份共有处理 产权登记按份共有,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双方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 通说,仅凭房产证上关于各自份额的记载并不当然的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按份共有,必须要有关按份共有的书面约定。一般来讲,房产登记中心在登记夫妻不同份额时,一般会要求登记申请人提交关于房产份额的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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