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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以一方名字购买的房产,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共有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得一定的份额。 2、婚后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仍属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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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婚前恋爱期间男女双方购房,由双方共同出资,但出于各种原因,合同及产证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呢?答:上海法院系统的观点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应区分三种情况:第一种: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第二种: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第三种: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那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结婚前,一方出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只登记在出首付款的一方,那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房子归登记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均分割; 3、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变更为夫妻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也没有办理房产更名/加名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口头承诺不可信!); 4、夫妻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分割财产时会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愿。如果确定是赠与未成年子女,但就是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房产,由直接抚养一方暂时管理,如不是,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6、结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子无论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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