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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没写还款日期,写了借款日期。有效期是可以达到二十年; 1、《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1、欠条没有写还款日期,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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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写了欠条没写还款日期可随时向欠款人主张债权,如果在主张债权时双方确定了还款日期,那么就从确定的还款日期起两年。 如没有确定还款日期,则从主张债权之日起2年。在此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如果债权人一直不主张权利的话,从写欠条那天开始保护是20年。
据你所讲,你随时可以起诉要求偿还。如需帮助,欢迎随时来电免费咨询、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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