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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
欠条没写还款日期,写了借款日期。有效期是可以达到二十年; 1、《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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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或者应当按照口头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同时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该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应当自要求偿还借款时起算。合理期限不能超过1年。
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就是在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的日期。应当包括普通借条除了还款日期外的所有内容,包括:出借人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利息计算,借款日期等要件,如果出借人是公司,还应当主要注明借款公司的名称、住所地、社会统一信用证代码、法定代表人。并注意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如仅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有可能会按照其个人借款处理。《贷款通则》第十一条贷款期限:贷款限期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未写还款日期的,可以补充协议;未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此时不确定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合理的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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