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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国家,每个地方的传统婚姻习俗不尽相同,所以什么时候下聘礼给彩礼,还是要看当地的风俗习惯的。订婚相对于提亲来说会更加正式一些,所以选择在...
男方给彩礼钱离婚一般归女方,但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方可以适当返还彩礼: 1、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一起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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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彩礼实质上是男方对女方的一种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自结婚时赠与行为生效,就不再退还;这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依法分割;你们长期达不成离婚协议,可以起诉离婚,由法院对你们的问题进行处理;房产权证上虽然是男方的名字,但不一定房子就是他个人的财产,也有可能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至少在你们离婚之前,对方无权要求你搬出房屋;法律追求事实和真相,但更注重证据和细节,如果证据不足,我们的权益很难很好的得到法律保障;而细节更是关系我们的切身利益。
1、对于彩礼,法律并不提倡彩礼,一般依所在地风俗,法律没有规定归属女方家长还是归属女方。由此,彩礼可以说是给女方的。再者,从实际出发,你们抚养这么多年,也形成了事实的抚养关系,在女方与你们之间也认可,包括男方也是认可你方为父母。本人认为应该归属你们,不应该给付李伟。同时,本身也用于了婚礼,李伟如认为应该给他,公平角度,所有开销应该由他来承担,核算后,他应该补钱,而不是拿钱。2、扣办酒席与回礼,在现实中很正常,这个开销是肯定的,只是数额多少,没有票据,可以由收钱的提供证人证言来证明。也可以根据所在地办理同类酒席来推断。3、法律遵循的是事实,而不是考虑坐没坐过牢。4、李伟的婚姻按现行法律不属于夫妻。不存在离不离婚一说,再者一方死亡,没有任何意义。5、收养关系需要办理正规收养手续,从事实上来讲,你们和李菊之间,更符合收养,至少从你们彼此的内心认可。6、同样,没有办理收养关系,也不成立收养。7、我认为是否有权属于他的权利,彩礼无论从哪个角度都不是给付给他的。8、由于没有收养关系,李伟主体不适格,同时彩礼也不存在退还男方父母的问题。9、李伟起诉索要彩礼,很难得到支持。10、总结:你们都未办理收养手续,彩礼的归属应结合实际,从公平角度考虑,你们和李菊已经彼此认可父母与女儿的关系,男方的彩礼给付也是很明确给付给你们,也是认可你们的父女关系。应该由你们获得彩礼。同时,彩礼也用于陪嫁与酒席开销,用于了女儿李菊的婚事,彩礼的数额远远低于开销,也不适宜再作所有权的认定与归属。如从公平的角度,李伟认为他应该领取,那么他应该承担开销,倒补开销的钱,同时,还应该承担李丽的债务,修房、养育李菊等等的开销,拆算下来,相信,远远超过那一点点彩礼钱。如李伟诉讼,建议你们积极应诉,法律是公正的,也是公平的,无论从法律和良心,道德出发,法律保护的是善良人的利益,暖的是好心人的心。
彩礼和嫁妆要看自己经济情况而定。至于结婚彩礼和嫁妆什么时候拿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双方协商而定,一般在结婚前,起码在办婚礼前拿来比较符合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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