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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
1、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对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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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所谓劳动合同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经过平等协商所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如不签订劳动合同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合同书是双方行为的准则,一经签署就产生了法律效力。法律保护双方的合理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单方面的随意变动。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是以劳动关系平等主体资格出现的,有着平等的利益要求权利,不存在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这一原则赋予了双方当事人公平地表达各自意愿的机会。自愿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是出自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愿,是在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而达到的协议。这一原则保证了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真诚意愿独立自主决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得强制或欺骗对方。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共同协商讨论,取得完全一致后确定。这条原则重点在一致,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符合当事人的意愿,能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此原则是维护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
下面是我总结的一些劳动合同履行变更原则,你看看能不能解决你的问题: 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 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再次,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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