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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罪认罚开庭程序主要是速裁程序。 2、速裁程序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3、被告认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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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认罪认罚不一定当庭宣判的。 当庭宣判是宣判形式之一。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工作结束,当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刑事判决当庭宣告的,判决书在五日内送达。 当庭宣判的条件包括: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认罪就是嫌疑人如实自愿的供述自己的罪行,有两个要求,是如实,不能因为受到别人的胁迫而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还有一个就是自愿作出,不能因为机关的刑讯逼供或者是其他的原因来供述虚假的信息。
7,有如下程序(以民事案件为例): 1、宣布法官到庭、宣布开庭; 4、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 5、原告宣读起诉状; 6、被告答辩;8; 10、法官宣布休庭(当庭宣判或者择日宣判); 2、核对当事人身份; 3、双方举证、质证、双方互相辩论; 9、最后陈述意见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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