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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
申请人:,女,195年6月17日生,住区路87号,电话:.被执行人:,女,196年4月8日生,住区路小区号楼楼户。请求事项:依法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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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是指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继续进行原执行程序。《仲裁法》第64条第2款规定:“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这一条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应用裁定的形式宣布恢复执行。而法院对判决、裁定的恢复执行,只要经院长批准,原中止执行的裁定自动失去效力,不需要重新制作裁定撤销原中止执行的裁定。《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也就是说,在执行裁决过程中,发生了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暂时停止执行,最后视裁决是否被撤销,再决定恢复执行还是终结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时,如果在执行的有效期内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该受理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今天根据*********,申请恢复执行需要先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再经过听证,然后才可进入恢复执行,下面是《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追加执行人的事实和理由: *********************************************** 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 (1):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民法院 申请人: 附:书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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