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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能否撤回执行申请,取决于是否超过申请时间。1、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2、法院终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在判决生...
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裁定执行结束,法院执行结束后,申请人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超过2年申请执行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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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十五条第二百一十九条改为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7条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其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的规定。所以,按照规定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分期履行的,按每次履行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按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另外,因你单位在法院执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期限而中止,执行期限应当自和解协议最后履行期限2008年11月30日起连续计算执行期限。
具体的办法是,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恢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是指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继续进行原执行程序。《仲裁法》第64条第2款规定:“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这一条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应用裁定的形式宣布恢复执行。而法院对判决、裁定的恢复执行,只要经院长批准,原中止执行的裁定自动失去效力,不需要重新制作裁定撤销原中止执行的裁定。《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也就是说,在执行裁决过程中,发生了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暂时停止执行,最后视裁决是否被撤销,再决定恢复执行还是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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