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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看了你的问题,先结合我的经验问你几个问题,是因为什么原因受伤的,当事人在其中起的是什么作用,是主犯还是从犯,对方态度怎么样,你是否可以说...
1.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规定,如果仅仅是手指神经受损,没有伤到骨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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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能够评十级。 根据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但是,现在不管我们说能不能评上,你都应该要求公司给你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鉴定。不要给自己留下后悔的机会,鉴定本身也要不了多少钱,自己付费都要去做,最重要的是万一鉴定上了所有鉴定费都是可以报销的。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的,不符合《》所规定的条件,不算,单位不承担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工伤致左手食指神经被割断,如果该手指丧失功能,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没有丧失功能,或者轻度丧失功能,不构成伤残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10十级5.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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