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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安置房是在双方结婚后取得,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后可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如果该房屋是在一方婚前取得,则该安置房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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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涉及到许多人的利益,所有安置对象都享有搬迁安置房或补偿的利益,而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财产。但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只能是夫妻双方,不能以其他人员为案件当事人。因此,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不能一起处理涉及他人利益的财产,往往要求当事人在离婚后另行起诉。如果不通过法院,自行协议离婚,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就搬迁安置房或补偿做一些协议,但切记只能处分夫妻双方的权利,不能干涉其他第三方的利益,包括未成年子女,否则这部分协议无效。
安置房离婚后对其进行分割要判断其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则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在拆迁时有配偶的份额,按照拆迁安置房中的份额对其进行补偿。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安置房离婚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和一方在这个房子所占的出资比例由获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价格的补偿,如果动迁房是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不需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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