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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怎么分

2021-12-01
民事诉讼管辖又称民事审判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由法院受理。以管辖权为基础,是民事案件审判权的恒定,法院无权审理无管辖权的民事案件。(1)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可分为等级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2)以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为标淮,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管辖权一经确定,法院取得对案件的审判权,当事人不得向其他法院起诉或应诉。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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