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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主体有: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2、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
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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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对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双方根据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的收入情况,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而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需要考虑支付方的经济能力。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额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孩子抚养到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支付完毕。 2、定期支付抚养费。定期支付方式包括一般按月、按季度、按年支付这几种,法院判决抚养费数额是根据支付方的月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确定。 3、支付抚养费的人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用与抚养费数额价值相当的其他财物折抵抚养费。
法律为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而赋予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权利,这种做法固有其合理性,但尚不够完善。权利人只有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才享有诉权,而原离婚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不足支付时,应由义务方对义务的承担进行重新约定,而作为权利人的子女,其抚养费只要有一方在支付,其权利就未实际受到侵害。进一步说,只要抚养子女一方仍在履行抚养义务,当原定抚养费不足支付时,应赋予原抚养子女的一方以诉权,因为新情况的出现是要求变更抚养费,这种变更属于对原离婚协议或判决条款的变更。 其次,当一方不履行子女抚养费之给付义务时,申请执行的主体为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非子女。可见,诉讼主体和申请执行的主体前后并不一致。 最后,若所有增加抚养费案件均要求子女另行起诉,也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甚至耽误其正常的学业或生活,且当子女作为诉讼主体时,往往引起子女与被起诉方的敌对关系,破环原本和谐的亲情关系。这一立法设计不利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保护。 综上,只有当父母双方均不履行抚养义务时,让子女作为原告,起诉要求父母双方或任何一方支付抚养费,才是最为理想的做法,而且也符合权利救济的法理。
撰写请求支付赡养费起诉状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原被告主要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落款致辞等。并附上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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