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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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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部。依次写明:①标题:“行政上诉状”;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写上诉人、被上诉人并分别在其后面用括号注明是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事项要求与起诉状相同。③案由:写清案件名称、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等。[1] (2)正文。应写明:①上述请求。针对原判决或裁决的不当之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撤消、变更原裁判或重新审理的请求。可分点列出或分层叙述。②上诉理由。这是上诉状的重点,主要的针对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引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有理有据的论述。制作时,首先要对一审判决或裁定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驳;其次,要抓住主要的关键性问题,切忌在枝节问题上纠缠。上诉理由务必要足以影响裁判、影响处理结果的,这样的上述才会获得成功,也才具有实际意义。 (3)尾部。写明:①致送法院的名称;②上诉人签名盖章并注明上诉日期:③附项:上诉状副本份数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由于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于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等原因,一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认真审查后,作出的判决是终结性的。也就是说,婚姻效力问题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再上诉或申诉,一般法院都不予受理。
1、商标在无效宣告期间是可以使用的,这时候商标专用权还没有丧失。如果商标局下发了无效决定或者商评委下发了无效裁定,对于该决定/裁定您选择不复审/不起诉的话,该决定/裁定生效,商标无效,这时候商标专用权丧失。 2、一般情况下如果商标被商标局宣告无效,是因为违反了法律的绝对条款,即《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其中违反商标第十条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但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只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还是可以使用的,即作为非注册商标使用,不打注册标记。所以对于商标局的无效决定,能不能使用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商标是被商评委裁定无效,一般是因为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这时候最好不要再使用了,因为再使用很可能造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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