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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用于我国国内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迄今为止,中国除西藏外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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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海口一家企业的员工,海口现在的工资标准是450元,而在我们所在的企业则是200元包吃包住(新的员工)三月后300元而且在每月的工资里还克扣掉协议保证金80元,在三年后才返回。请问这违反劳动法吗?我如何维护我权利?答复:按我国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排除在外。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不应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你所咨询的情况应属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除按规定补足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欠付数额,也有权要求按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你可以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并责令改正和赔偿。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无论什么用工方式,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要按照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来执行。 《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指出,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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