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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有多种形式,包括履行完毕终止、合同解除终止、混同终止等。合同终止的条件有: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
这个劳务合同的终止的条件有几样,我给你详细说一下,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由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亡,即劳动法律关系的结束。 根据我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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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或终止履行合同有以下情形: 1、合同解除; 2、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3、债务已经互相抵销; 4、债权人免除债务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由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亡,即劳动法律关系的结束。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种终止属于自然终止。如果在劳动期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亡,如劳动者一方死亡或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等,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另外,如果仲裁机关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由劳动合同确定的关系也告终止。这两种终止可以称为劳动合同的非自然终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在约定终止条件时要注意的一点是,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时将不能的规定(如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这是不正确的。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一般性规定,在法律效力上属于特殊规定,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容属于特殊规定。所以,在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中不能将这些特殊规定约定进去。同时,即使上述特殊规定的内容没有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但如果这些条件出现时,也要考虑到是否满足特殊规定。即当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当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才能终止劳动合同。
合同终止的条件是: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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