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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
检察院两次退侦说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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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两次退侦之后,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对于第一次补充侦查起诉的案件,如果侦查机关无法提供更多证据的,可以选择撤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不能再退回公安机关,应该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退侦的情况不多。一般情况下,不会退回二次。之所以退回,主要是为了争取时间,这是大多数情况下的。确实有需要的,都是那些大型刑事犯罪案件。要看具体案情,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退侦两次,如果仍然证据不足的,且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人民检察院两次退侦的,公安局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人民检察院在第二次退侦时,公安局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公安局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侦查终结后,应当再次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再次认为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公安局就不需要再次进行侦查了,案件已经属于终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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