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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当涉及案外人利益的,离婚时不作处理。夫妻共有房产涉及案外人利益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与他人合伙经营而共同购置房产;...
离婚股权分割是指,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或双方名义担任有限公司股东,或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或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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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股权分割的原则有: 1.守法原则:作为公司财产形式之一的股权不得随便转让。即使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也是如此,同样要受到来自证券法律法规对其在流通方面的限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协商原则: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限制干预原则:在离婚分割股权时,股东配偶有选择加入股东行列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障碍只能是其他股东不允许转让并购买,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审判机关不应硬性剥夺。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5.补充;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婚后共有财产,一家一半,以及自婚后还贷起,该住房增值部分的权益,也是一家一半,。6.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这一方子女名下,这样的房子,属于登记方婚后个人财产,属于这一方父母对该子女的个人赠与,如果登记了夫妻两人姓名,那么~~就属于对两人的赠与。你说的明确表示,这个不好认定,所以~~个人认为。只要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人是两人,就属于对两人的赠与。父母可以依据《》第十一章有关规定,收回赠与!!对于二,也有不同看法,婚后,一方用,取得房产,该住房属于这一方所有,离异的话,住房产权不参与共有财产分割。这一条对另一方不公平!合理解释是,没错,住房产权在事先有书面约定前提,才属于这一方婚后个人财产!没有约定,那么~~对不起,住房产权还是婚后共有,一方是婚前财产购买,那个属于债权关系,和产权无关!另外,就算该住房产权属于这一方个人(有约定前提)但是,该住房婚后产生的收益,增值部分,应该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家一半!以上馨窝网个人观点,参阅了《民法典》和《民法典》。纯属交流,。没有其他意思。
即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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