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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去世丧葬费的问题,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
一、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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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73号规定, 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的退职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其丧葬费由3200元调整为5000元。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抚恤费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养[2008]15号) 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企业职工(不含退休、退职人员)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在岗职工10个月平均工资,退休(含退职)人员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救助费分别按上一年度三个月和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支付。(二)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物价补助之和支付。(3)直系亲属单独支持的,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支付。
一次性抚恤金为死者生前工资15个月,丧葬费为2000元,以上待遇由死者家属或子女领取(须由所在地村委会出具证明确定具体领取额待遇人员)。领取人持以下资料到区社保局办理:一是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二是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三是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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