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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过户应先满足以下这些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符合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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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过户应先满足以下这些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随房一并转让; 6、办理过户的双方都必须年满18周岁。过户程序如下:1、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2、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3、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办理程序如下: 1、准备好相关过户所需的申请材料; 2、原宅基地和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 3、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4、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5、由所报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五十三条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关于农村宅基地,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第一条(一)农村村民宅基地占用建设用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村农业户口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2、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村委会依法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形成书面决议,并将表决结果在村内张榜公示;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5、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到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6、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国土昌平分局审核;7、国土昌平分局审核同意的,报区政府审批。(二)村民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的和未利用的,须先行报请市政府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据《北京昌平区农村宅基地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项宅基地住宅建设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建设:1、以低层建筑为主,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层高不超过3.6米:2、单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3.6米,二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7.2米;3、住宅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依法应批宅基地面积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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