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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传染病,是指由于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寄生虫等侵入,发生使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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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权威; 4、主观方面为过失。
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条件有: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司法工作人员,不具有该身份的人不构成本罪;主观上为过失,故意则构成执行判决滥用职权罪;客体上侵犯了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客观方面实施了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条件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有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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