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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讲,这属于你的财产,如果你愿意赠与部分给你妻子,建议按如下方式办理: 1、婚前投资部分归入你名下 2、婚后部分(还贷),夫妻共有,不需...
你们这属于按揭买房,婚前由男方缴纳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也不等于说房子有你的一半。但至少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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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只写你一个人的名字,是你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是共同财产 2、如果你同意加上对方的名字,视为你对对方的赠与,包括首付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在加对方名字的时候,你们达成协议,约定各自占的份额, 3、合同是可以证明你负的首付,可到房产部门调取相关材料 建议,加上对方名字时你们之间约定所占的份额,你的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的保护
根据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对于贷款本金部分,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贷款部分,就应当认定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还贷,不需要考虑还贷资金来源于哪一方的收入。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还贷问题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未归还的贷款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债权,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婚前男性支付首付婚后女性名称是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加名婚后一方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该财产由个人所有转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该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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