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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是因售票员催促下车导致的,那么应有客运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身体受到伤害之后,可先住院治疗;根据医院的诊断病例,及花销费用向侵权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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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留证据立即求助。意外伤害发生后,受害乘客应立即告知驾驶员,及时请求救助。并尽可能记好公交车车号及驾驶员驾驶号,以及事故发生的情况。如有可能,请同车乘客留联系方式,以便作证。 妥善保留车票、现场目击人的证言、医疗诊断证明和检查治疗费用单据等证明材料。车票是证明旅客与客运公司和铁路运输企业存在运输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据。医疗诊断证明是证实旅客是否受到伤害及损伤程度的必要证据,而检查治疗费用单据则是确定索赔数额的有力证据。 二、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关于赔偿问题,受伤乘客可以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与客运公司协商处理,尽量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样既能节省时间、精力和财力,还能避免不必要的诉累。 三、明确被告诉讼维权。协商不成,乘客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明确被告。首先,公交司机不宜被列为被告,因为其是履行职务的行为,代表公司的行为,所以,被告一般为公交公司。其次,在有第三者混合侵权情况下,要考虑清楚是作为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如是提起违约之诉,则应当仅以公交公司为被告,因为乘客只是与公交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若提起侵权之诉,可以将公交公司与第三人共同列为被告。 明确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可获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乘客可结合自身受伤害情况提出索赔请求。
建议等待事故责任认定。 受伤的乘客无责任,可以依据运输合同的规定起诉你,也可以依据人身损害起诉对方,就看乘客如何选择。 首先要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如何划分责任的,一般分全责,主要责任、对等责任。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如果已已经投保,建议等待对方的伤残鉴定结果出来,起诉后会把保险公司列为第一被告,
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认定后,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你和乘客的伤害损失。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你们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同时,你的车辆一般会投保座位险(一般1万元/座),但保险公司可能因你没有营运证而拒赔,若拒赔,可通过诉讼解决。你们出租公司与你连带承担赔偿责任。如需法律帮助或了解更多事故赔偿知识,可电话咨询或访问江苏专业保险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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