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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根据《》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既...
警察的话能信吗?他又不是律师!!你叔叔因工过失伤人,按照事故处理。全部由单位或雇主赔偿。你叔叔不存在重大过失,砖头掉落很正常,下面的工人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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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伤事故,按照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试行)》([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的 1、3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警察的话能信吗?他又不是律师!!你叔叔因工过失伤人,按照事故处理。全部由单位或雇主赔偿。你叔叔不存在重大过失,砖头掉落很正常,下面的工人应该戴安全帽,那就没事了。伤者本人也有责任。【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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