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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已经超过工伤认定时效,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只要你有确切的证据能证明你的伤害是由工作原因引起的,法院一样会受理。不可能说因为过认定时效,...
办理工伤申请的伤者根据自己的情况,到医院作出病情鉴定后,直接到劳动监察处申报,有关部门将按照伤者的情况,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然后到用人单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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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过了一年的时效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规定单位应当员工受伤后三十天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及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可见工伤认定和工伤等级鉴定是处理工伤劳动争议的两个不可或缺的必要前提条件。其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是一种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无权对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作出认定。刘某受伤是事实,但其在未对该损伤是否属工伤进行认定的情况下,即以工伤赔偿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按照工伤待遇支付其相应费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故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本案中,刘某因超过工伤认定时限,未能获得工伤鉴定,其丧失了行政救济,但其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普通民事侵权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人身伤害等赔偿。 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的,工伤职工一方可以在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时限的,劳动行政部门通常会不再受理申请。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丧失了工伤待遇进行求偿的胜诉权,只要工伤职工一方能在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中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工伤的构成要件,审理机构亦可在裁定或判决中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职工一方也可以依此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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