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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资格: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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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包括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严格申请和审核程序。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为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各区(县)应根据申请对象的人口结构、住房需求、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供应标准。
申请条件 上海市常住户口人员 1.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非上海市常住户口人员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金; 2.与本区就业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申请对象为家庭的,限制在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范围内。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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