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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正在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一把是不可以再继续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
对于公民因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而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基于一事不再罚的原则,相关部门不能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另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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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正在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一把是不可以再继续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1、若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正在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一把是不可以再继续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 2、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形:犯罪人的犯罪事实已被其所在单位查清并已对犯罪人作了行政处分,但是单位未依法把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这样的案件,司法机关应依法受理,予以立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行政处分不应影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不能因为已经处理了,对被告人进行了行政处分,而放弃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范畴,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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