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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购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名字下,为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一方...
婚内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婚前有父母出资给子女的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属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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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房产分割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房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5)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要未过户,依然属于赠与人,不予分割; (6)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财产分割,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对于无效婚姻财产分割涉及的债权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婚内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婚前有父母出资给子女的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属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登记在一方名下,按份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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