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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

2021-10-20
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改变儿童监护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一方或双方的情况和抚养能力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可以提出变更孩子监护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变更儿童监护权一般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不能协商,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的判决变更。从道德和法律层面来看,没有养育能力不是理由,只要能生育就能养育,对孩子有利,国家、社会和周围的人帮助你,实际上的困难没有你想象的那么大。

相关法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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