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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九、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国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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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九、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贿赂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依照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应当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行贿罪的认定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包括对象、客观方面、主体方面和主观方面:(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诚信;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此外,贿赂罪的犯罪对象是财产。这里所说的财产和受贿罪中的财产是一样的。(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或者在经济交流中给国家工作人员各种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上述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界限才能构成犯罪。(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就是说,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购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注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这就是受贿罪律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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