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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解决。 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 3、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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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饭店工作,现在要离职或者辞职,只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须用人单位批准。工资,是劳动者的合同收入,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扣押劳动者工资,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机关投诉,要求进行仲裁或者调解。《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一)未按照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向人社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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